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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
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航区划分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二、按船舶等级划分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三、 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各类适任证书
一、甲类适任证书
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 GMDSS 一级无线电子员
4. GMDSS 二级无线电子员
5. GMDSS 通用操作员
二、乙类适任证书
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航区的值班水手
6. 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三、丙类适任证书
1.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4. GMDSS限用操作员
5.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四、丁类适任证书
1.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 进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 进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注: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于该拖轮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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