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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舶的人员职责:
1、管 理 级 ⑴ 船 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优质全面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发挥船舶正常航海和运货;严守国际公约和地区性规定和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遇到应急情况时果断而稳妥地处理各项事务。 ⑵ 政 委:政委是船舶的领导之一,受上级党委和行政双重领导,负责船舶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保卫工作;协助船长做好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和其他相关工作。 ⑶ 大 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配载、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⑷ 轮 机 长[老]):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技术状态。 ⑸ 大 管 轮[二轨]: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负责主机,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2、操 作 级⑴ 二 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⑵ 三 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等应急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⑶ 二 管 轮[三轨]: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⑷ 三 管 轮[四轨]: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⑸ 事 务 员[管事]:具体负责全船的生活服务工作;办理进出港有关手续和有关客运工作。 <⑹ 无 线 电 员[报务员]:负责船舶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导航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3、支持级 ⑴ 水 手 长: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⑵ 木 匠: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起锚机的操作和保养工作;负责淡水舱、压载舱及植物油舱的测量及维护工作。 ⑶ 一 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⑷ 二 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⑸ 机 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⑹ 服 务 员[大台]: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养以及接待工作。 ⑺ 厨 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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